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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该填谁的名?

2000-11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问:我有一个朋友姓李,他购房办理产权登记时,申报的是自己的名字,但李太太坚持要写她的名字,或者同时以两个人的名字登记,怕以后婚姻发生危机,自己得不到财产。买房真要用自己的名字吗?

答:其实,李家夫妇对购房后的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权益关系还不了解。

一、产权共有关系像李家夫妇这样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地产,如无其他协议,则该房地产属共有财产,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,效果都一样,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。

二、赠送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地产赠送给子女或父母,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,必须办理公证书,其过户费用较正常买卖费用少。

三、继承关系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: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。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。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、姐妹、祖父母。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法律还规定: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,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。

四、分割问题房地产在家庭中因纠纷而提出分割份额时,可以相互协商、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。

五、未成年购房现在许多父母亲为减少今后涉及的继承、赠与、分割等问题,购房时直接登记子女的姓名。如子女未成年,则登记时要指定一名监护人(一般是父母亲)列入产权登记档案。指定监护人需到公证处公证。

六、相互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,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,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、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,并经公证,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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